中國馬術協會(1979年成立於北京的運動協會)

中國馬術協會(Chinese Equestrian Association,CEA),簡稱中國馬協,是由從事和熱愛馬上運動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中國馬術協會成立於1979年,總部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天壇東路74號(天壇體育文化中心5層),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的業務指導和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中國馬術協會在1982年成為國際馬聯的正式會員,是代表中國參加各類國際馬上體育活動,以及參加國際馬術聯合會、亞洲馬術聯合會、國際速度賽馬組織、國際馬球組織、國際繞桶聯盟組織和其他國際馬上運動(體育)組織的唯一合法組織。作為中國馬術運動的最高管理機構,中國馬術協會負責場地障礙、盛裝舞步、三項賽、速度賽、耐力賽、繞桶賽、馬球等各類馬術運動在中國的推廣和與國際組織的交流。

歷史沿革

中國的馬術運動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得到重視。20世紀50年代末,中國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馬術運動。19世紀60年代現代馬術運動正式傳入中國。1979年中國馬術協會成立。1982年成為國際馬聯的正式會員。1984年以來中國馬術協會每年舉辦一次全國馬術錦標賽,以場地障礙賽為主,輔以速度賽馬,隨後又增加了盛裝舞步和三日賽。自1992年起連續舉辦5屆「內蒙古國際馬術邀請賽」。2019年6月28日,在中國馬球第一人劉詩來、中國女子馬球第一人羅斌等馬球行業領軍人物的推動下,中國馬術協會馬球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2020年3月5日,經報外交部同意,國家體育總局批准,中國馬術協會代表中國成為亞洲速度賽馬聯合會唯一承認的正式會員。

中國馬術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中國馬術協會,簡稱中國馬協。英文為CHINESEEQUESTRIANASSOCIATION,縮寫為CE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從事和熱愛馬上運動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代表中國參加各類國際馬上體育活動,以及參加國際馬術聯合會、亞洲馬術聯合會、國際速度賽馬組織、國際馬球組織、國際繞桶聯盟組織和其他國際馬上運動(體育)組織的唯一合法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團結全國行業內從業人員及關心支持馬上運動事業的各界人士,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馬術及馬上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提高;促進各會員之間的聯繫與交流,增進中國馬術協會與各國馬術協會、各類馬上運動組織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馬術聯合會、亞洲馬術聯合會、國際賽馬組織、國際馬球組織、國際繞桶聯盟組織和其他國際馬上運動(體育)組織的聯繫與合作。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有關的體育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項目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審核競賽規則。

(二)本協會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宣傳和普及各類馬上運動;積極支持國內各種等級和不同類型的馬術及馬上運動項目的開展;加強各會員之間的聯繫與交流,增進運動員、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建立和完善行業標準體系,並按照標準體系進行評估認證,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后施行。

(四)負責組織推動賽事運營。根據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全國和在國內舉辦的國際馬術及馬上運動競賽、活動,並對競賽和活動進行管理;審核、批准、備案各會員組織的國內外各類比賽、活動,並進行管理;主辦或委託會員承辦全國性或國際性各類馬上項目比賽、活動,並進行管理。

(五)負責參與行業內國際交流合作。參加國際馬術聯合會、亞洲馬術聯合會、國際速度賽馬組織、國際馬球組織、國際繞桶聯盟組織和其他國際馬上運動(體育)組織,同時接受以上組織委託舉辦的有關活動,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

(六)制定本項目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的技術等級制度。負責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專業人員、俱樂部和運動馬匹的註冊管理和資格審查。負責行業內人才培養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各類人員進行培訓,負責選拔組建後備人才梯隊並開展培訓。

(七)負責馬術國家隊隊伍建設工作。選拔優秀人才,推薦國家隊教練員、運動員,組織國家隊集訓和參加國內、國際馬術及馬上運動比賽。

(八)負責行業內反興奮劑工作。根據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馬上運動項目的反興奮劑工作,協助開展宣傳、教育和在賽內外對禁用藥物和方法的檢查,執行體育主管部門和反興奮劑機構對違規者的處罰決定。

(九)組織開展本項目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攻關。

(十)組織對馬上運動項目的宣傳、新聞發佈等工作,依照有關部門批准,編輯、出版、發行馬上運動項目書刊,協調、指導有關馬上運動項目的報刊、影視和音像的出版和發行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積極進取,認真執行有關規章制度,並具有一定影響力;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二)有權參加國內外賽事;

(三)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諮詢、服務的權利;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五)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极參加本協會各項工作,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本協會,一經批准,即失去會員資格。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令,有與馬術及馬上運動精神不適應的不正當經營活動;

(二)不按時向本協會支付應交納的費用;

(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四)給本協會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從事與馬上運動精神不符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批議案;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研究制定協會發展綱要;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中國馬術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理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主席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第三十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根據本協會工作和事業發展需要,設立若干分支機構,包括教練員管理委員會、運動員管理委員會、裁判員管理委員會、技術管理委員會、會員管理委員會、青少年發展委員會、國家隊管理委員會、運動馬管理委員會、場地器材委員會、新聞推廣委員會、市場開發委員會、發展研究委員會、速度賽馬項目分會、場地障礙賽項目分會、盛裝舞步賽項目分會、三項賽項目分會、馬球賽項目分會、繞桶賽項目分會、耐力賽項目分會等。各分支機構根據章程制定工作細則,報理事會批准執行。各分支機構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負責本分支機構的工作,定期召集會議,商討、研究、檢查工作的落實,並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彙報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其他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體育競賽、培訓等活動收入;

(六)廣播、電視、網絡轉播權收入;

(七)廣告贊助收入;

(八)無形資產轉讓收入;

(九)利息收入;

(十)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勞動法》和國家對社會團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競賽及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對其所轄範圍內的比賽和活動實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在國際馬術聯合會、國際速度賽馬組織、國際馬球組織、國際繞桶聯盟組織、亞洲馬術聯合會等國際馬上運動(體育)組織批准由中國承辦的活動包括商業性賽事活動,由中國馬術協會批准並直接管理;全國綜合性賽事活動、全國性單項賽事活動包括商業性賽事活動,由中國馬術協會批准並直接管理;在國內舉辦的跨省市、跨地區的賽事活動由中國馬術協會直接管理。

第四十二條中國馬術協會對會員實行註冊分級管理,根據其所管轄範圍和註冊管理規定,對轄區內各級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馬主和專業人員實行分級註冊並頒發註冊證。未經註冊的上述人員,不得參加中國馬術協會管轄範圍的各類賽事和活動,教練員亦不得在中國馬術協會及會員單位管轄的各類馬術隊、馬上運動項目隊任教。上述人員註冊按照註冊規定繳納註冊費。

第七章 新聞宣傳

第四十三條廣播、報道、電視權。中國馬術協會在其所轄的範圍內,對負責主辦、承辦的競賽和活動擁有廣播、報道和電視轉播、錄播權。未經中國馬術協會或會員單位允許,任何媒體不得擅自進行廣播、報道和電視播送和採訪。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對中國馬術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五條中國馬術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七條中國馬術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中國馬術協會終止前,按相關程序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中國馬術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中國馬術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中國馬術協會的會旗、會徽、會歌及有關標誌經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通過後,本協會享有所有權和知識產權。未經本協會許可,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複製、改編、使用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14年1月20日本協會第十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賽事

中國馬術協會主要負責場地障礙、盛裝舞步、三項賽、速度賽、耐力賽、繞桶賽、馬球等各類馬術運動在中國的推廣和與國際組織的交流。

文化傳統

協會宗旨

團結全國行業內從業人員及關心支持馬上運動事業的各界人士,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馬術及馬上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提高;促進各會員之間的聯繫與交流,增進中國馬術協會與各國馬術協會、各類馬上運動組織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馬術聯合會、亞洲馬術聯合會、國際賽馬組織、國際馬球組織、國際繞桶聯盟組織和其他國際馬上運動(體育)組織的聯繫與合作。

協會標誌

中國馬術協會的logo主色調為橙黃色。

組織機構

組織架構

中國馬術協會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下設媒體信息部、職競部、競賽部、發展部、商務部、會員部、綜合部。經費來源主要為會費,政府資助,捐贈等。

領導架構

黨支部書記:成慶

主席:張小寧

秘書長:鍾國偉

副秘書長:陳九慶

競賽部部長:孫立生

發展部部長:侯天博

會員部部長:沈業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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