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兵(1722年俄國設立的軍銜)

列兵,軍銜,士兵的一級,低於上等兵。

中國人民解放軍新兵經過三個月新訓完畢后,授予列兵軍銜。

歷史沿革

1722年1月24日,俄國彼得一世頒布的《官級表》,首次設置此銜,排序為第19官級。l874年,俄國實行普遍徵兵制后,列兵屬於「低級軍銜」。1918年,蘇維埃共和國建立工農紅軍后,將列兵改稱為紅軍戰士,1946年7月恢複列兵軍銜。當代世界大多數國家設有此銜。有些國家士兵最低軍銜不稱列兵,印度、美國、日本、奧地利、智利、秘魯等國稱三等兵,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寮國、比利時、荷蘭、匈牙利等國稱二等兵,朝鮮等國稱下等兵,英國等國稱新兵。中國引入軍銜制后,清政府命名最低等的兵的軍銜為二等兵。此後,歷屆政府相沿未改,唯有北洋時期的海軍稱二等練兵。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軍銜制時,設有列兵軍銜。2010年7月公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

中國

新中國成立后,我軍兩次實行軍銜制,均設此銜。當前,新兵經過三個月新訓完畢后,授予列兵軍銜,一年後晉陞為上等兵。

士兵軍銜中,列兵為最低軍銜,一級軍士長為最高軍銜。

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陞為上等兵軍銜。